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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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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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事局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 邮编:210008 办公室电话:(025)57713452、(025)83639199 传真:(025)57713984 电子信箱:njrsl@sohu.com |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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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事局 地址:无锡市解放南路634号 邮编:214001 办公室电话:(0510)2720910 传真:(0510)2720910 电子信箱:hdg2268@163.com |
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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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事局
服务内容: (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市人事人才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引进培养工作,依法管理、培育和发展全市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主管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制定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制定地方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和就业制度改革;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制定市属科研单位招收研究生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科及科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制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引进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级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到徐州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审批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拟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 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市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市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和机关事业单位奖惩等有关事宜;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科及科以下干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行政申诉控告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智力引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我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调研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办公自动化的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市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徐州市青年东路117号 邮编:221003 办公室电话:(0516)3732450 传真:(0516)3736249 电子邮箱:xzrsjbgs@sina.com |
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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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事局
服务内容: 常州市人事局是常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市人事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级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工作;负责本市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初审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全市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设立、年检和人才招聘广告审批;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定全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地方高校、中专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承办国家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制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市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报市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贯彻中央、省有关军官转业安置政策,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主管全市智力引进工作,贯彻和落实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我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我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人事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调研和信息工作;指导市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事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简介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辖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委各部门以及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受省编办委托,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市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辖市、区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五)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负责市、各辖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工作,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 (七)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承担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注册登记信息库的建立与维护;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的核准工作。 (十一)负责纳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单位性质、编制、人员的审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址:常州市局前街180号4号楼 邮编:213003 办公室电话:(0519)6605761 传真:(0519)6605761 电子邮箱:czrsbgs@sina.com |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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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事局
服务内容: 苏州市人事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才市场运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制定全市人才管理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增长计划。 (2)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政策,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公务员制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负责公务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实施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4)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引进、培养、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省属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开展人才资源的统计、预测及分析工作;制订全市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制定博士后、留学生等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留学生创业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办理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和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审批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和人才市场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培育、发展和依法管理人才市场,制定人才流动政策、规定;管理人才服务机构,审批人才中介组织,指导、促进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负责人事争议处理;制定毕业生就业政策,主管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参与制定地方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工作;承办国家和本市特殊人才及国家政策性、指令性安置人员的调配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组织管理我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推广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完善智力引进的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引进国外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培训工作;负责本市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初审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到我市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8)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制定、规范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和表彰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个人以及报市政府奖励表彰的审核工作;承办各级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审、推荐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行政申诉审议工作;参与市级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 (9)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军转安置政策,拟定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拟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工督查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11)负责对全市人事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调研和信息工作;指导市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12)负责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外国专家的服务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评估鉴定、表彰奖励及推广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180号 邮编:215000 办公室电话:(0512)68615304、68615305 传真:(0512)68615306 电子邮箱:jz@rsj.suzhou.gov.cn |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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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事局
服务内容: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1]13号),南通市人事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规定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人事管理行政措施,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全市人事人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2、推进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本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聘任(用)工作。 3、拟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进行管理。 4、指导和协调全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包括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管理与监督等)研究制定本市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负责其他社会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培养与使用、配置与管理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才服务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培育、发展人才市场,依法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主管全市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本市地方高校、中专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工作;制定人才流动政策措施,负责人才流动和调配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 7、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贯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政策,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岗位管理、评聘分开和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测评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全市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负责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 8、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待遇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9、综合管理全市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编制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自主择业军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军转干部安置后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 10、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对报部省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及其申诉控告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和惩戒手续;按法律程序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和市政府直接任命人员的任免工作。 11、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受委托承办市级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具体工作。 12、综合管理全市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研究制订智力引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推广的服务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逐步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组织实施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海外留学人员来通创业。 1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业单位综合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14、综合管理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事系统的宣传、表彰、培训、科研以及人事人才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市行政学院的有关业务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21号(金桥大厦) 邮编:226006 办公室电话:(0513)3558038 传真:(0513)3558000 电子邮箱:humrbj@163.com |
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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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事局
服务内容: (1)、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人事人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拟定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3)、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4)、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6)、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8)、综合管理政策奖励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市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市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9)、综合管理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 (10)、主管全市智力引进工作,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国家、省有关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我市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的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新浦朝阳东路22号 邮编:222002 办公室电话:(0518)5812525 传真:(0518)5812525 电子邮箱:lygrsj@mail.china.com |
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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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事局 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 邮编:223001 办公室电话:(0517)3942419、3605835 传真:(0517)3942419 电子信箱:hasrsj@163.com |
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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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事局
服务内容: 盐城市人事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考试制度改革的规划、政策和实施方案;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谐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工作。拟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制定人才流动规定、人事代理政策,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推荐就业工作;负责全市人才智力的引进工作;参与我市高校、中专校招生计划的制订工作;负责人才委托培养工作;制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选拔、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高级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 申报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审批工作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推荐和申报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来华(回国)到盐城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健全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规定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策奖励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市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按法律程序承办市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人才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智力引进工作。研究拟定本市智力引进的政策措施;组织管理全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市人事培训机构;指导市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人事宣传、表彰、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78号 邮编:224005 办公室电话:(0515)8363839 传真:(0515)8369047 电子信箱:ycrsb@yahoo.com.cn |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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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事局
服务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人事人才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科研和信息工作;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拟订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的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有关规定;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引进、就业工作;依法管理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制订人员调配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的政策规定,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及其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和来华(回国)到扬州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完善聘用合同鉴证。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工资福利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定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制订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市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参与指导、协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等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综合管理全市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拟订全市国外智力引进的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全市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推广;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办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辖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的有关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市委部门之间、市政府部门之间、市委部门与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县(市、区)之间职责分工及其调整的有关协调和衔接工作。 (四)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受市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市人大、政协、中级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负责全市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工作,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市辖各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建制党政部门的机构设置。 (七)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十)受省编办委托,协助管理设在我市的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118号 邮编:225009 办公室电话:(0514)7866331 传真:(0514)7866456 电子信箱:rsxxzx@yangzhou.gov.cn |
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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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事局
服务内容: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138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01]34号),保留市人事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 负责拟定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的政策,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规定; 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引进、就业工作,制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依法管理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类人才市场, 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的政策规定,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市级以上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参与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到镇江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完善聘用合同鉴证。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工资福利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定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制定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市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参与指导、协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户口、粮油关系接转和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 (十) 综合管理全市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拟定全市国外智力引进政策,组织管理全市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健全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人事人才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科研和信息工作;指导市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镇江市正东路148号 邮编:212001 办公室电话:(0511)4423095 传真:(0511)4437895 电子信箱:zjpmis@publis.zj.js.cn |
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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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事局
服务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市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和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依法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制定人才流动的政策和规定;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综合管理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的指令性分配计划;归口管理与高等院校的联合办学工作;参与制定成人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制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到泰州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制度。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拟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对报部、省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及其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编制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自主择业军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研究制定智力引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全市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推广的服务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组织实施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科研和信息工作;指导市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 邮编:225300 办公室电话:(0523)6886355 传真:(0523)6886151 电子信箱:tzrsj@pub.tz.jsinfo.net |
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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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事局 地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 邮编:223800 办公室电话:(0527)4368358 传真:(0527)4368364 电子信箱:ysf7010@sohu.com , ysf7010@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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