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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规定


江苏省人事厅国际互联网网站

信息收集发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厅国际互联网网站的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提高人事部门工作效率,宣传我省人事人才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加强人事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所建站点及网页管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的通知》(人办发[1999]34号)和省保密局《关于党政机关在信息上网工作中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通知》(苏保[2000]13号)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于江苏省人事厅所属国际互联网网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厅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江苏省人事厅国际互联网网站的领导工作,人事信息中心承办具体的业务工作,负责“江苏人事”网站的维护管理和全省有关人事人才信息的接收、筛选、整理、提请审查、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 已建网站的处室分别为相应网站的管理单位,负责各自业务领域内信息的选择、整理、提请审查、发布等工作。省人事厅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国际互联网网站。

  第五条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为信息审查单位,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前的审查工作。

  第六条 各行政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明确一名信息采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提供工作。

 

第三章         收集和审查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各部门的职能、办事事项、文件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事时限等;

  2、 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统计资料、领导讲话等;

  3、人事人才工作的最新动态信息,包括会议、活动、新政策等;

  4、 审批表格式样和基层单位与个人不能在报批时当即取得的各类审批结果;

  5、国家行政机关招收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外语考试等各类人事考试的公告及成绩;

  6、《人事管理》等人事系统公开发行的刊物;

  7、工作中常见问题的规范解答;

  8、其他可以向公众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江苏省人事厅国际互联网网站属于非涉密网站,不得发布任何涉密信息或不宜公开信息。其信息的发布实行归口负责、分级管理。

  1、 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相应信息的审核工作;

  2、 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

  3、 涉及全厅或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等综合性信息由厅办公室负责审核;

  4、省委、省政府关于人事人才、引进国外智力或国家人事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信息、厅领导讲话、重大活动或敏感信息,以及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信息、须提请厅领导审核。

   第九条 审查程序:

  1、信息采集员根据收集的拟发布信息填写《江苏省人事厅国际互联网网站信息审查表》,提交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查。如信息涉及其它部门业务,需注明是否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2、网站管理单位根据第九条的要求,将《审查表》及其信息进行分类,如果属于厅领导或审查单位审核、把关的信息由网站管理单位统一提交有关领导或审查单位审核。

  3、涉及厅主要领导的有关信息,或其他厅领导要求提请主要领导审定的信息,由网站管理单位统一提交给主要领导审定。

  第十条 审查标准

  以下各类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发布:

  1、秘密级以上政策、法规、文件;

  2、涉及人事系统内部机密的人事、会议、活动等信息;

  3、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未允许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4、与人事人才工作无关的信息;

  5、真实性、可靠性有疑问的信息;

  6、其他不宜在江苏人事厅所属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第四章         发布

  第十一条 发布程序:

  1、信息采集员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定期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给网站管理单位。每次提供信息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网站管理单位将采集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筛选、整理、分类

等,形成拟发布材料,提交审查单位或厅领导审查。

  3、审查单位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网站管理单位原则上在两个小时内将通过审查的信息发出。

  5、网站管理程序自动记录各处室提供信息的时间、内容、类别、数量等,定期向全厅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人事信息中心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在“江苏人事”网上加强

宣传、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使我省人事人才工作更好地为全省“两个率先” 服务,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人才资源开发、机关作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赵厅长的最新指示,现就加强“江苏人事”网站宣传、服务功能通知如下:

   一、及时对外发布下行文件。

  我厅所有下行文件,如有保密要求和不宜公开的文件必须在文件的首页注明密级,否则,视为可公开文件。在印发可公开文件的同时,必须通过“江苏人事”网站对外公开。厅文印室于每个工作日的早晨直接向信息中心提供上个工作日印发的可公开发行文件的电子文档,不在文印室印发的文件,请主办处室及时提供该文件的电子文档。

  二、及时公布人才资源的统计资料

  负责人才资源统计的部门要将能够对外公开的有关人才资源的统计资料及时通过“江苏人事”网站对外发布,既要能够展现江苏人才资源开发最新成果,又要便于专家、学者为我省人才资源开发提出针对性措施的研究。

  三、及时发布最新的人事人才工作动态。

  厅办公室根据全厅工作的总体安排从每个月的工作计划选择5~10项作为我厅的重点工作对外发布,使全社会及时了解我厅的工作动态;《江苏人事人才信息》在对外刊发的同时,在网上一并对外发布;各处室在向新闻单位供稿的宣传材料要一并通过“江苏人事”网站对外宣传。


                                      二00四年四月六日